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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的物座落地:新北市蘆洲區、房屋坪數33.25坪。所有權人:葉小姐。
職業:自營貨運行,公司設立未滿一年,月收入約7萬元,無法提供收入證明。
名下債務:
一:一順位銀行房貸餘額236萬,每月繳款金額為18000元(本金利息攤還)
二:民間借款金額50萬,每月應付15000元(只繳息不包含本金),已繳一年,共付18萬元的利息。
★未整合前每月最低應繳33000元,不含日常生活開銷,經委託本事務所整合債務後成功核貸一胎銀行房貸500萬(二十年本利攤還)並多出210萬的資金可做為週轉,每月房貸月付金26500元(本金利息攤還)。
此案件為真實案例 請勿抄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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